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
日期:2025-06-02
(七)休闲娱乐业★★■■,按0◆■◆■◆.80元/m2/月收取◆★■◆◆,包括KTV歌舞厅、影像厅★◆、网吧、茶室、酒水吧、美容美发◆◆■★、按摩、熏蒸保健泡脚城■★★■★、沐浴场等★◆★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
(二十)单位改建、扩建或拆除各类建筑物★★◆◆■、构筑物、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,按90.00元/吨收取。
县城区内的国家机关■■■★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★★◆、个体经营者◆■■★◆、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,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★◆★。
(十六)单位(个人)临时委托清运处理垃圾■■◆■、化粪池粪便或以垃圾量计价的单位(个人)■◆■◆★,按110.00元/吨收取,垃圾■◆★★★、粪便(桶为环卫部门提供的标准桶),按11◆★★◆.00元/桶收取★■■■★。
(二)县级各部门★★★■◆■、企事业单位迅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,排查单位职工2024年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,按职工名册统一征收由单位统一清缴■★■■。
(二)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其在职人员(含临时工)或驻地人员总数为依据,按3.00元/人/月收取,可由单位公用经费列支。机关食堂(不对外营业)的垃圾处理费按饮食业标准减半收取。
(四)宾馆、旅社◆◆★◆◆★、招待所■■■◆,每月按6★■.00元/床收取,内部设有KTV◆■★■■、茶室的按娱乐业的标准计收、餐饮部按饮食业标准计收★★。
(十七)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★■■◆★,按2.00元/人/月,由建筑企业支付。
(十五)集贸市场,按0.30元/m2/日收取,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,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核算。
(一)居民户(含暂住户)生活垃圾处理收费■★■◆◆,每月按10.00元/户收取,一次性收取120元。
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,改善城市环境质量,根据《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(永政通〔2024〕2号)规定■◆■,现将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请广大市民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◆★★◆◆,共同营造整洁、优美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。
(十二)停车场、加油站◆■,500m2以下(含500m2)按100■■◆★◆.00元/月收取◆◆■◆◆,500m2以上,按150.00元/月收取★■◆■■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
永定河东路龙头山公厕斜对面(永仁智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),联系电话★★■:(何启芹)
(六)饮食业■◆,按1.50元/m2/月收取,含正餐、早餐、夜市烧烤等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
本着合理、便捷、有效的原则,严格按照《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进行征收★◆,具体征收标准如下:
(三)学校按在校非义务教育学生计算★◆★★◆◆,按2◆■■.00元/人/学期收取,在校学生所产生的垃圾处理费由学校缴纳,学校不得转嫁向学生收取:学校食堂垃圾处理费按饮食业标准减半收取■◆。
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★■,将依据建设部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,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◆★★◆★■。
(十四)室外临时摊点,各种摊点,水果■■、饮食摊点,按2.00元/日收取;蔬菜、水果200公斤以上◆◆◆◆★,按10.00元/日收取。
(九)加工业(副食加工★◆★■◆、食用菌加工、屠宰★■★◆◆★、家具加工、五金加工等)★◆★★,100m2以下(含100m2)按1■★◆■.50元/m2/月收取;100m2以上的大型加工点★■◆■,按2.00元/m2/月收取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
(八)商铺,按1.00元/m2/月收取,含商场、超市★★◆■、药品经营■★、副食、服装★■、百货◆■■、五金、建材★★★、电器、各种营业网点等店铺,按使用面积计收。
(五)医院、诊所■■,按2.00元/床/月收取;不设床位的普通诊所按0.80元/m2/月收取;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■★★★★;医院食堂按饮食业标准减半计收;医疗废弃物处理费另行收取★■◆◆。